公司税务自查报告(精选3篇)
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篇1
一、基本情况
(一)×公司基本情况
(二)项目基本情况
1、规划部门规划批复情况
(1)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,属停缓建项目。该项目是续建原1993年6月报建,1993年9月动工兴建的项目,系原项目,x年8月31日海口市城规函[]246号和249号批复为停缓建工程。并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停缓建项目减免税政策。
(2)该项目于x年7月取得的土地使用证,证号为“海口市国用[]第002146号”,取得的使用权面积为7,349.66平方米方米,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总金额为5,600,000.00元。地类(用途)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。
(3)x年取得的编号为x3142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系原的用地规划,该用地内E座规划用地面积为5682.23平方米,规划指标容积率3.47,F座规划用地面积3027.98平方米,容积率5.93,该用地为三家单位共有不可分割,因此统一规划建设。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。吉欣公司未再取得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
(4)x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批建两栋地上30层,地下1层的框剪结构商住楼,总建筑面积为:地上41688.84平方米,地下4425.70平方米。
(5)x年5月31日取得E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,x年3月28日取得F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
2、项目开工竣工日期
项目开工日期x年4月,竣工日期20__年10月。x年4月30日取得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。
3、容积率
实际综合容积率为:41688.84/7,349.66=5.67。
4、销售期间
x年1月3日取得““及地下室房产预售许可证,并开始销售,该项目销售期间为:x年1月至x年11月。
二、主要指标
三、收入情况:
(一)纳税人申报情况
×公司申报销售收入177,681,601.00元,其中:
1、普通住宅89,722,961.00元,共计203套,均价4,063.56元/㎡。
2、非普通住宅19,223.45M2,销售金额为87,958,640.00元,共计138套,均价4,575.59M2(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M2的房屋116套,车位22个)。
其中:(1)车位806.49M2,销售金额2,698,000.00元,均价3,345.36元M2。
(2)住宅18416.96M2,销售金额为85,260,640.00元,均价4,629.46元M2。
(二)专项检查情况
专项检查调增销售收入207,400.00元(归入普通住宅),检查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77,889,001.00元。其中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第五条“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”规定,x年12月31日,×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中挂代收EF可视对讲机款207,400.00元应纳入项目收入归集,在本次审核中,我们对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收入调整,即调增应税收入207,400.00元,归入普通住宅收入。
专项检查调整后,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9,930,361.00元,销售面积22,079.87M2,占可售面积的51.05%;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7,958,640.00元,销售面积19,223.45M2,占可售面积的44.45%。
(三)分年度销售收入及销售面积情况
×项目收入部分售价偏低,根据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琼地税发[]187号)第三条第二款“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,按本企业近期、同类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”的规定,调增收入×元。
四、成本调整:
五、鉴证结果:
六、疑点及建议:
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篇2
天门市国税稽查局:
我公司于20xx年5月对公司帐务进行了自查,现将清查的结果汇
报如下,由于时间仓促,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者遗漏,如有不妥,请理解和指正,谢谢!
纳税人名称: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
公司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
经营范围:房地产开发、工业园区建设、租赁、商铺出租(涉及许
可的凭许可证经营)
法人代表:胡初春
自查所属时间 :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
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侨乡开发区义乌路1
号 ,公司自成立以来,已开发华泰百花小区、华泰商贸城、华泰铭苑及华泰丽晶苑4个项目,其中 ,1个项目百花小区已于20xx年底进行了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;华泰商贸城、华泰铭苑至20xx年底也开始进入准备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阶段;华泰丽晶苑于20xx年5月开始预售工作,现因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,销售形势远不如之前的项目。下面对各项目进行一个简单说明。
1、 华泰百花小区:
华泰百花小区位于天门老城区百花路,总建筑面积 20436.34㎡,工程于20xx年9月开工 ,先后分两期建设 ,百花小区西楼和南北楼,于20xx年5月完工,截至20xx年10月公司账面已实现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77822097.37元。截止20xx年10月30日,百花小区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为68965782.72元,依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我公司已于20xx年2月向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缴清百花小区所得税税款共计 元。
2、华泰商贸城
华泰商贸城位于天门侨乡开发区义乌路,项目总建筑面积73252.00 m2 ,除去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819.85 m2 ,可售面积为71432.15 m2 ,共有商铺2570间。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20483.32 m2 ,实际销售商铺908间 ,实现销售收入1.33亿元,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493元,截至20xx年8月31日账面总成本为210678639.90元,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60420066.16元,经自查,商贸城已缴纳 元税款,还需缴纳 元税款。
3、华泰铭苑项目总建筑面积49257.59 m2 ,已实现销售的面积32944.82 m2,已实现销售收入8576万元,平均每平米销售价格2603
元。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 m2 ,截至20xx年10月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 元,经自查,华泰铭苑已缴纳 元税款,还需缴纳 元税款。
4、丽晶苑项目第一期总建筑面积69411.00㎡ ,于20xx年 5月
开始预售,现已实现已售面积14237.28㎡,实现已售收入37385294.00元。丽晶苑项目属于预售阶段,但已收收入每月均按25%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元。
以上项目,按照天门市国税稽查局安排,我公司自查结果为,华泰百花小区项目已清算缴纳完毕,丽晶苑项目刚处于预售阶段,华泰商贸城及华泰铭苑还需补缴税款为 元,自查工作结束后,我公司已于20xx年5月20日,向天门市国税局已缴纳500万元所得税。
公司税务自查报告 篇3
外汇局×局:
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,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:
1.公司性质、地址、注册资金、法人代表(和实际控制人); 2.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;
3.主要贸易方式(一般贸易、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等)、主要结算方式(货到付款、90天信用证、托收等)、收付汇期限(30天、90天等)及特点。
二、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:
1.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。(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、单个合同项下、多个合同项下、某时间区间内)。
货物流的已发生、未发生情况,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。
2.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。
3.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。
4.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。
5.其他需要说明的.情况。相关情况说明中,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、时间、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、对应的会计分录。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,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。
第二,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。可能包括的方面有:
1.业务(合同)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、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、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、行政管理因素等;
2.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,如货物流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,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;
3.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;
4.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。
第三,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。
第四,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。
×公司(盖章)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:(签章)
年 月 日
现场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简表
企业代码: 单位名称: 核对依据: 单位: 万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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